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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人事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为单位或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公办学校(单位)的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学校(单位)向教育分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教育分中心确认是否进行代理。委托学校(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主要有单位成立批文、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聘用的《教职工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教育分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进行代理。

3.教育分中心与学校(单位)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4.委托学校(单位)移交代理人员档案,填写《教职工档案移交花名册》一式二份,由移交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保管一份。

5.学校(单位)与教职工签订《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教育分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民办学校的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学校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教育分中心确认是否进行代理。民办学校需报送相关材料,主要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聘用的《教职工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教育分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进行代理。

3.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委托学校(单位)移交代理人员档案,填写《教职工档案移交花名册》一式二份,由移交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保管一份。

三、委托学校(单位)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的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人事代理的公办学校(单位)在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必须在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被有关机构批准后的7日内报送教育分中心进行公布。

委托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在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可随时到教育分中心发布招聘信息。

2.委托学校(单位)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后,在30日内到教育分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并报送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花名册。

3.续签《人事代理协议书》。

4.移交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档案,填写《教职工档案移交花名册》一式二份,由移交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保管一份。

5.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档案的调取,由教育分中心开出调档函,可由本人或委托学校(单位)或教育分中心提取。

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个人向教育分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教育分中心确认是否进行代理。申请人需报送相关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聘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教育分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进行代理。

3.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教育分中心开具调档函,调取其本人档案。

5.移交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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